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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纪检监察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扎实推进

来源:江门廉政网  发表时间:2018-09-07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任务要求,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紧扣重点、精准发力、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9月5日,全市共排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43条,立案33件,结案1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市委书记林应武同志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和勉励。

提高政治站位,统筹谋划部署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迅速谋划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项天保同志多次主持召开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相关会议,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进行部署研究。市纪委监委先后10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和书记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措施,谋划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9月4日,市纪委召开议学习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导广东工作动员会精神,及时领会上级新精神、新部署,对标对表中央要求,扎实推进我市纪检监察系统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江门市纪委监委机关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定位和运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问题发现、线索处置、直查和督办、责任追究、说情干预行为调查、综合分析、通报曝光等8项运行机制,进一步畅通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用。成立江门市纪委监委机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组、线索管理组和审查调查组,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开展工作。

突出惩治重点,深挖问题线索

紧扣侨乡实际,立足重点领域,不断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一是深入排查线索。印发信访举报宣传单,拓宽信访举报途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派驻“探头”、办案“扩挖”等各种监督主体作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专门问题的线索台账,确保件件有着落。定期开展对现存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将有关联的问题线索进行捆绑列册,重点研判,对可查性较高的线索进行重点查办。二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市县两级巡察机构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巡察的重要内容,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常规、专项、提级巡察,主动发现问题。三是形成协同办案合力。落实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部门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同步立案、同步调查、结果反馈等协同办案机制,对公安部门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保护伞”,加强联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直查督办,严肃执纪问责

按照从严从快处理的原则,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一是加大查办力度。建立问题线索快速处置机制,指定专门纪检监察室负责查处市管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对下级管辖的重大案件进行直查,对中央督导组和省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加快办理。重点查处了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姚亮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5个典型案件。二是开展专项督导。市纪委监委建立领导包片包线索制度,市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同志牵头抓总,实行班子成员 “一对一”包片的常态化检查督导,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县区纪委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有力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专项工作提速增效。三是强化通报曝光。选取了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黑恶势力问题等4件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拍摄制作了《惩治基层“微腐败”》专题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编印12期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专刊,在市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开设扫黑除恶反腐打“伞”专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传播工作新成果新进展。同时,精选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编印《警示教育读本(2018)》,拍摄《警示教育片(2018)》,作为今年对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教材,切实发挥查处腐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江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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