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表决通过 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表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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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明确反有组织犯罪“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并对惩治黑恶势力“保护伞”作出规定。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明确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三是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王爱立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反有组织犯罪法还对从严惩治黑恶犯罪、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等作出规定。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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