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悬“利剑” 严字当头强治党决心
——江门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系列解读之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抉择。《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工作意见》作为我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文件,“从严从实管党治党”这条主线贯穿于《工作意见》通篇。本篇围绕《工作意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举措、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解读。
“利剑”高悬
政治生态逐步改善
巡察“利剑”出鞘。
7月下旬,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全部进驻,从今年3月开始,十三届市委已派出二轮巡察组,进驻我市12个单位。首轮巡察共查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机关党建工作薄弱、“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严、一些领域的廉政隐患等突出问题46个,形成问题线索专报7个。目前,第一轮巡察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是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委书记林应武曾在主持召开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情况汇报会时指出。
大力推进巡察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管理、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作意见》的明确规定和要求。在《工作意见》指引和要求下,我市巡察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及省委书记胡春华对江门指示精神,除了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外,我市接连打出举行“三纪”培训班、启动“双百工程”等构建良好政治生态的“组合拳”。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执纪执法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追回了一批外逃多年的违纪违法人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显著提高。
“江门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政治生态逐步改善,党风政风社风明显好转。”林应武在刚闭幕的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表示。
政治生态逐步改善,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有利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塑造服务高效、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今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多项主要经济指标超省平均水平。此外,重点改革取得突破,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认清形势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当前,我市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全市政治生态明显改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短板,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仍需加强,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基层党内监督体系尚待建立健全,问责力度有待加强,基层开展巡察容易受“熟人社会”干扰, “走过场”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党组织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需加大力度;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尚待完善,作风领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待解决,“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并没绝迹,隐形变异“四风”时有发生;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发挥等等。
清醒地认清我市政治生态的形势,我们更要坚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从严从实管党治党”这条主线也贯穿于《工作意见》通篇。《工作意见》要求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以严的制度管理党员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以严的手段问责党员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当前,江门正处于加快发展的窗口期、上升期、黄金期,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的推进,深度拓展了侨乡开放发展的新空间;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的建设,将打通与深港经济圈融合的“任督二脉”;江门作为珠西综合交通枢纽,将全方位开启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粤西乃至大西南的新格局。
越到改革发展的紧要关头,就越需要广大党员干部有位有责、挺身发力,做到奋发有为不懈怠。江门要实现新跨越,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不仅仅是党的政治使命,也是侨乡人民的呼声。
落实《工作意见》
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维护好江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在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林应武就如何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了部署:做到统一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党纪国法,做到廉洁自律;从严选人用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从严监督,强化干部管理;保持惩治腐败“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工作意见》也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坚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除了推进巡察监督工作外,《工作意见》还提出一系列举措,其中突出强调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宽松软问题。推进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常态化,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着力解决重选轻管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建立纪检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依纪依法惩处。
另外,《工作意见》还要求,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持续治理“裸官”,对隐瞒不报的“裸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证照集中规范管理。深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的监督,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三述”、提醒谈话、民主生活会、巡察监督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江门日报记者 赵可义 通讯员 梁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