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来源:江门廉政网
  • 发布日期:2021-01-06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警示教育,鹤山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李超明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问题。

2013年1月,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非法收受个人“赞助费”1万元,以“生活补助”名义发放给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该单位违规将部分林业成品油专项补贴共2.5万多元用于发放单位工作人员油费补贴。李超明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李超明违规使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合共6千多元。2020年12月,李超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或退回。

二、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建强,村委会副主任李洁容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6月至8月,任建强、李洁容违规使用江门市生态村和江门市宜居村庄补助资金向村委会干部发放津补贴,分两次发放给5名村干部共2万元,每人得款4000元。李洁容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3月,任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李洁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回。

三、鹤山市龙口镇3名村委会干部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5年12月,龙口镇那白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黄新云,青文村委会原副主任温伟坚,五福村原“两委”委员刘婉仪分别负责辖区内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申报工作,以上3人在工作中没有调查核实申请人居住条件、收入和健康等情况,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被纳入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工作失职失责。2020年9月,黄新云、温伟坚、刘婉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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