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意见来源:江门廉政网 发表时间: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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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特邀监察员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较好地发挥了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根据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特邀监察员的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制内监督的重要补充。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既有利于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又有利于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侨乡”这一核心任务,注重制度创新,强化精细管理,积极探索进一步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健全完善发挥特邀监察员双重监督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职责 特邀监察员来自社会各界,多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同时又是知识层次高、专业素质强、社会接触广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注重发挥特邀监察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智力优势和职能特点等作用。 (一)参与监督检查。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政府各部门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侨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的监督检查等。 (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邀请特邀监察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工作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民生热线”节目等活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三)参与纠风治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专项检查。邀请特邀监察员参与环境综合整治、教育收费、治理公路“三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机关作风建设暗访、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专项检查工作。 (四)参与群众来访接待。发挥特邀监察员拥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群众信任度等优势,邀请特邀监察员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发挥特邀监察员政策理论水平高、专业领域知识强等优势,鼓励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反腐倡廉建设深层次问题,紧贴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深入社会各阶层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 (六)参加工作会议和学习培训。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纪委全会、廉政工作会议、纠风工作会议、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参加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考察活动。 (七)积极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特邀监察员应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宣传廉洁勤政、举廉肃贪的成效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使群众更加了解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八)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邀监察员在参与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双重监督作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各市、区要在本地纪检监察网站设立“特邀监察员窗口”,为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创造条件。 特邀监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年完成“四个一”的工作任务,即参加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撰写调研报告或信息不少于一篇(条),参加纪检监察会议或学习培训不少于一次,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意见建议不少于一条。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特邀监察员工作,坚持把特邀监察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加强沟通指导。 (一)严明组织纪律。特邀监察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弘扬健康的社会风气,带头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社会表率。要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不准利用特邀监察员身份为本人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在从事监督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二)加强组织管理。要认真做好特邀监察员选聘工作,严格选聘标准,确保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特长、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人员选进特邀监察员队伍。要注意优化特邀监察员队伍的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增强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要制定《特邀监察员考核办法》,健全特邀监察员考核制度,建立工作台帐,认真记录特邀监察员履职情况,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及时表扬鼓励,对工作不称职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予以解聘。 (三)加强服务保障。要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工作座谈会,通报本地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及特邀监察员建言献策的办理情况、所反映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要健全特邀监察员学习培训制度,组织特邀监察员参加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帮助特邀监察员提高履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要落实经费保障,将特邀监察员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四)做好统筹协调。要认真做好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方案,统筹安排邀请特邀监察员参加专项调研、检查及相关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要落实专人负责与特邀监察员的通联工作,定期向特邀监察员发送有关文件和工作资料。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市、区监察局每年年底要将本地区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总结和《特邀监察员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一)书面报告市监察局。 附件:1、特邀监察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2、___市、区第__届特邀监察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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