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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江门廉政网  发表时间:2016-01-12

  为进一步推动特邀监察员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在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根据江门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江门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

  二、考核内容

  江门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参加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转达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参与信访接待以及参加会议培训等方面。

  三、考核规则

  江门市监察局对每位特邀监察员按工作年度进行考核,基本要求是完成“四个一”工作任务,即参加一次专项检查,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一条信息,参加一次纪检监察会议或学习培训,提出一条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凡在工作年度内完成“四个一”工作任务的特邀监察员,可获得基础分60分。

  特邀监察员在完成“四个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其履行职责情况另外加分,主要包括:

  1.参加监督检查工作分。按特邀监察员参加监督检查工作的次数加分。计分方法为:参与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督查、专项检查以及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活动每次计5分,在活动中积极建言献策的另行加分。

  2.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分。按特邀监察员撰写调研报告或信息的篇数加分。计分方法为:提交调研报告或信息每篇(条)计10分。所提交报告或信息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条)加2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加3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加2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领导批示的加10分。

  3.转达社情民意工作分。按特邀监察员转达社情民意的件数加分。计分方法为:转达社情民意每件计5分,被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领导批示办理的每件加5分。对通过调研、走访、暗访,反映群众热点难点问题,获得重大社会关注,推动相关问题解决的加20分。

  4.积极建言献策工作分。按特邀监察员提出意见建议的条数加分。计分方法为:提出意见建议每条计5分,被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领导批示采纳或其他单位采纳的每条加5分。建言建议经领导批示进入决策,推动出台相关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加30分。

  5.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分。按特邀监察员参与由监察机关统一组织的接待群众来访的次数得分。计分方法为:参与群众来访接待每次计5分。

  6.参加会议培训工作分。按特邀监察员参加会议、培训的次数加分。计分方法为:参加会议、培训每次计5分。

  7、评分不设上限,加分可累加计算。

  四、奖惩措施

  每年年初市监察局公布每位特邀监察员上一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按照特邀监察员总人数50%的比例,选取分数累加前5名的同志授予年度“优秀特邀监察员”称号,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当年未完成“四个一”工作任务的,由市监察局分管领导或监察综合室负责同志予以提醒。无正当理由累计两年未完成“四个一”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五、附则

  各市、区监察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区特邀监察员考核办法或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相关附件:

主办:中共江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江门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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