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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论干事:落实主体责任的抓手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时间:2016-01-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主体责任“淡”、落实措施“空”、监督主体“难”、责任追究“软”等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必须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切实做到明责、履责、督责、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强化主体明责,牢记第一责任。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应从一开始就解决好责任由谁负、谁负什么责的问题。一是公开授权明责。对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充分授权、量化职责,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二是跟踪配套明责。对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敏感问题,在预警提醒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负责人应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因地制宜明责。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在明确共性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个性化责任指标;着重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做到有的放矢;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

  狠抓落实履责,筑牢第一防线。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简单表态,必须付诸行动。没有落实,一切都是空谈。各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必须狠抓落实。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步开展、同步加强,做到责任教育经常讲、时刻提,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案例,不断增强责任主体的责任感。第二,分解量化目标,将责任目标从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分解,通过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确保责任主体工作落实到位。第三,实施动态管理,注重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把一些廉政风险较大、工作基础薄弱、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部门确定为责任制重点考评对象。

  创新方式督责,形成统一意志。“一分决策,九分执行”。提高执行成效,督查落实至关重要。应强化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能;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一把手”监督,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谈心提醒机制,畅通监督警示渠道,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强化第三方督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在加强日常工作检查督办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的作用。

  严格考评问责,实行一票否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为我们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进考评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应变一次考评为动态考评,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责任制;变一般通报为一票否决,坚持年初签约承诺与年终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相结合,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制;变一次使用为长久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管理范围,减少和杜绝短期行为、侥幸心理。(作者为中共湖北省应城市委书记徐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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