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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纪释法丨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26-01-21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在增强纪律自觉上下更大功夫;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制度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条对党组织和党员增强纪律自觉提出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立纪沿革】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2015年修订《条例》时,在第三条增加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2018年修订《条例》时,在第三条增加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内容;2023年修订《条例》时,在第三条增加了“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内容,将“自觉遵守党章”修订为“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内涵更加丰富、逻辑更加清晰,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要求越来越严密。

  【核心要义】

  《条例》第三条是关于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纪律自觉来源于坚强的党性,来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来源于对党的忠诚。纪律自觉不会自发产生,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经过长期不断的思想淬炼和实践磨砺才能形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增强纪律自觉,必须坚守初心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党的初心使命是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奋斗目标的生动表达,深刻揭示了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赢得中国人民拥护和爱戴的根本原因,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只有坚守初心使命,才能做到真心爱党、时刻忧党、坚定护党、全力兴党,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永葆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增强纪律自觉,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筑牢遵规守纪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我们的力量之源和信念之基,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全面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具有统领和推动作用。党员只有深刻把握、自觉践行政治方面的义务,才能自觉践行其他方面的义务,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矩。

  增强纪律自觉,必须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直接反映党员、干部的党性原则和价值取向,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党员、干部个人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只有树得正,才能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其作为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党员义务和权利、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以及党的纪律等管党治党的基本内容,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修改,体现了全党的意志、信念和愿望,其他所有的党内法规,都是它的细化、具体化,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党章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总规范,任何违反党章、破坏党章的行为,都会损害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受到严肃追究。

  我们党始终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早在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就发表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指出“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强调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坚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带头遵守党章各项规定。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回到源头,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增强尊崇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三、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首先,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按照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确立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次,党的纪律是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从形式上说,既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类成文法规,也包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党内规矩;从分类上说,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类。再次,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亦即党的纪律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一经形成决议,成了纪律,党的每个组织和每名党员都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否则就要依照《条例》受到追究。

  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区别于其他政党纪律的显著特征,就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党章第三条所明确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过去革命,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最好的风气就是这个。”对于党组织来说,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于每一名党员来说,不论处在何种形势下,不管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不管是否在党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下,都要牢记党的纪律是行为底线,是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不破纪、不逾矩,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并努力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养成遵规守纪的自觉。《条例》第三条还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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