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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在职教师禁止有偿家教不得收受礼金

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14-04-28

  不少家长和市民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收受礼品、礼金现象颇有意见,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继去年出台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后,近日,又公布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方案》和《在职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方案》,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风气进行专项整治。

  江门日报记者 娄丹 通讯员 刘巨波

  有偿家教投诉超130宗

  据悉,去年以来,市教育局接到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要求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投诉超过130宗,对群众利益和教育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同时,近年来一些学校存在学生及家长在中秋、春节、教师节等给教师送礼品、礼金、礼券的现象,甚至家长之间互相攀比。这种风气和行为有损教师形象,增加了家长的负担,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

  从4月中旬开始,市教育局将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刹住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及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不正之风。

  其中,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方案中所称的礼品礼金包括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

  “家长们认为送了才安心,这种心态虽然可以理解,但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不能助长,我们希望能通过这次长期的专项整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徐汉平说。据悉,市教育局已将两个专项整治列入了该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

  据悉,早在2013年5月,市教育局就出台了《江门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明确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明确认定了何为有偿家教,及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后的处理办法,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网站。

  根据整治方案,我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

  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或辞退

  市教育局要求各校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在职教师须签订责任书,并作出承诺。对发现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的不良行为,将责令相关学校、教师限期整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严重的单位和地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政责任。

  市教育局还成立了领导小组,协调专项整治活动。从4月中旬开始,各学校要组织全体在职教职工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接受举报。此外,江门市教育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3503967,欢迎家长、市民、网友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350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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