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出大招”来源:江门日报 发表时间:20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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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出大招” 出台“三资”管理九项制度 细到用印管理 江门日报讯 (记者/王亚方 通讯员/张林青 黄华国) 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主城区,蓬江区把完善村级规章制度作为推进源头治理农村基层腐败的有力手段,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运行,近日出台了全区性的“三资”监管九项规范性文件,并全区印发至各村委会和属下村小组一级。 规定细:用印管理有要求 这九项规章制度范本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管理制度》。 记者注意到,九项制度规定非常细,关注到过去一些没有涉及到的领域。“过去可能存在的个别村支书腰上别个印章,大权独揽的现象将受到监督。”蓬江区纪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印章严格实行审批与保管分离,防止因管理使用不善而导致村集体经济受损。 九项规章制度涵盖了资源资产管理交易、财务管理、民主议事、合同管理、公章管理等诸多范围,打造了统一标准化的制度范本。其中,《村务公开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着力规范农村集体组织的财务管理,强化预决算管理和经济核算,将包括村“两委”干部报酬在内的行政管理费及村公共服务经费支出按规定编入年度预算,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的签订程序、期限、权限、变更、解除、保管和监督等方面规范农村“三资”合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从工程资金性质、工程投资金额、招投标机构、招投标流程、监督机构等方面规范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从交易机构及人员设置、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 重宣传:让村民来监督村官 “过去,蓬江区在健全规章制度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专项管理制度,但从全区层面来看,农村‘三资’管理仍有不规范现象,欠缺全区统一的制度范本,村级自治章程也没有与时俱进,农村‘两委’干部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蓬江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工作人员介绍。 2014年,蓬江区委和区纪委在全会报告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都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蓬江区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和制度建设的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2014年,蓬江区对五个农村镇(街)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专程到珠三角发达地区调研,最终出台了九项规章制度。 “九项制度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接下来,我们的工作重点在提高村民群众自我监督水平,首要是宣传,要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到每一个村小组每一户村民家中,让村民了解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从而形成对农村‘三资’管理及村干部的有效监督。”蓬江区农林水务局副局长王正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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