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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专题解读党内两项法规

来源:江门廉政网  发表时间:2015-11-20

  1110,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周伟万主持召开市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组织委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传达学习中央全会精神和专题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一致认为,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着眼于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

  市纪委常委会专门安排调研室负责人对两项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分别从修订的背景情况、修订内容情况、重要问题的核心提示、网民热议和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作了全面介绍。周伟万书记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组织纪委全体党员干部掀起学习党内两项法规热潮。做到先学一步,当好党内两部法规的执行者,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明确《准则》和《条例》既是党员干部最好的“惩戒尺”,也是“保护伞”,体现《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党章赋予最有力的红头文件和武器。二是要求行动上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原原本本、一条一条地反复认真学习。三是要求工作中严格执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注意在表述上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周伟万书记指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学习领会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听取党员和群众对修订党内两项法规的意见建议时,强调的“四种形态”。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更加严明的纪律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要求结合起来,坚持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严管就是厚爱。同时创新纪律审查方式方法,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实现“四个转向”:努力从注重“查违纪”转向与全面“盯违纪”并重、从着力查大要案件转向与抓早又抓小并重、从事后查处转向与常态监督并重、从管少数人转向与管多数人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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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形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24-26日,在福建调研听取党员和群众对修订党内两项法规的意见建议时提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通讯员 曾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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