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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官员自杀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日期:2014-10-11
  ■官员自杀原因多样,不能笼统归之于贪腐

  ■关注官员身心健康,改善官场环境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用权威调查结论作出通报

  ■对涉腐自杀官员,应避免“一死了之”,落实涉腐追责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月至9月,已至少有32名官员自杀或排除他杀可能的事件被媒体公开报道。这些官员涉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四套班子,多为政府部门官员,分布在税务、宣传、财政等多个系统,级别纵跨乡科级至省部级,以乡科级、厅局级居多。

  这些官员自杀的原因引起坊间猜测,成为舆论关注热点。由此,也引发了关于其中涉腐官员是否要被追责的探讨,值得我们深思。

  ■官员自杀事件盘点

  今年1月至9月数据分析

  (一)基层官员多,正职官员占比高

  从统计数据来看,自杀官员中乡科级占比最高,达到44%,表明基层官员占多数。

  另外,担任正职的官员占比在6成以上,高于副职。可见,一把手问题值得关注。

  (二)年龄集中在40岁至60岁之间,多数正值壮年

  32例中,有24例能够确切查知官员年龄,其中,50—59岁16人,占一半;40—49岁7人,占到2成以上。

  ■原因分析

  (一)抑郁症等心理健康问题成常见原因

  统计显示,今年被通报的官员自杀案例中,因抑郁症或疑似因抑郁症而自杀的官员至少有8人。心理健康出现问题成为官员自杀的重要诱因。

  《人民论坛》杂志曾对全国100多名官员的心理健康进行调查,发现80%以上的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存在较大心理压力。

  (二)工作压力大、官场潜规则亦是困扰

  在遗书中明确提到工作压力大的至少有2人,此外,舆论监督等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官员的压力。

  官场“潜规则”也给个别官员造成严重困扰。一些官员过得“诚惶诚恐”,生怕工作出现什么闪失,被领导批评、被同事抓把柄,影响仕途;一些官员与领导间形成人身依附关系,把大量心思用在与领导周旋上,身心俱疲。

  (三)个人情感及家庭问题不容忽视

  情感、家庭等方面出现问题也可能令官员想不开,如广东省清远市财政局原副局长罗良品。

  在以往的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因无暇顾及家庭导致家庭不和,甚至出现夫妻离婚、儿女教育出现问题的亦偶尔见诸报端。这一原因同样不容忽视。

  (四)反腐浪潮下不排除畏罪或以此逃脱罪责的可能

  今年以来的32起官员自杀事件中,有9起可能涉及贪腐,舆论对此认为不排除畏罪自杀的可能。

  由于法律明确规定涉案官员是否犯罪、其钱财是否属于赃款只有法院才能判决。因此,一旦涉腐官员在法院宣判前去世,案件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诉讼就要终止,追责因而陷入尴尬。这也是对一些官员自杀,舆论往往倾向对其作出有罪推定的原因之一。

  在32名自杀官员中,被媒体报道涉腐或疑似涉腐的有9人,占28%,另有多名自杀官员伴有此类传闻。

  官员自杀原因多样,不能笼统归之于贪腐,但舆论对此的态度仍应引起重视。

  多数网民认为官员自杀背后有隐情,对“抑郁症”、“患有多种疾病”等原因并不信服。其中,31%的网民猜测自杀实为畏罪,还有部分网民认为是因其背后有“大老虎”,自杀乃是丢卒保车之举。22%的网民要求进一步公开官员自杀事件的相关细节及死亡原因,廓清传言。19%的网民呼吁不要因涉腐官员自杀而中断相关调查及追责,需防止陷入涉腐官员以此逃脱罪责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17%的网民则认为不能将官员自杀全与贪腐联系起来,其中一些官员在任期间为民服务口碑良好,有些官员位卑权小,亦不至于有严重贪腐行为,何况死者为大,应减少无端猜测和恶意中伤。此外,还有7%的网民对官员非正常死亡中的心理因素及身体状况表示关注。另有4%的网民表达了其他观点。

  媒体观点分析

  多家媒体呼吁以事实真相应对官员自杀事件带来的舆论风波。西安网:对官员自杀问题相关部门应充分重视,疑云背后的真相不该成谜,应减少网民对此的猜测。红网评论:客观地说,官员自杀原因多样,把每位自杀官员与贪腐挂钩,是认识上的误区。唯有具体回应才能拨开迷雾,打开公众心结。如果回应滞后或缺失,舆论就容易作出“畏罪自杀、死有余辜”的推断。

  媒体关注点还集中在官员自杀背后的原因以及应对方法上。有评论认为,针对舆论热议的部分官员企图以自杀逃避责任的问题,完善案件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应对的有效途径;相关部门也应重视官员心理问题,尽快建立健全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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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点评及应对建议

  (一)舆情点评

  有人离世,人们本应表达同情。但一遇官员自杀事件,人们的恻隐之心,往往就变成了各种猎奇的猜测。

  一方面,一些网民倾向将官员自杀与“畏罪”、“丢卒保车”联系起来;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此类事件未做到有效应对,以致猜测纷纷。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官员自杀事件。综观相关舆情态势,往往前半段喧嚣,后半程静默,不少地方政府因此采用鸵鸟战术,希望事件不了了之。

  然而,一旦再发生类似事件,就会唤起网民记忆;而媒体的跟踪及盘点报道,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员自杀事件的舆情进一步发酵。

  (二)应对建议

  1.关注官员身心健康,改善官场环境

  作为官员自杀重要诱因,包括抑郁症在内的心理健康问题亟须关注。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官员心理健康的关注少有实质性举措,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官员心理测评与疏导机制。

  除心理健康外,官员的身体状况同样不容忽视。在高强度的工作之余,官员如何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值得思考。

  同时,一些官员在正常工作之外,经常还要拿出大量时间精力应对官场复杂的人际关系。这就需要通过改善官场环境、消除“潜规则”来应对:第一,官员首先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二,组织部门应确保晋升公平公正,减少官员对前途的焦虑;第三,持之以恒纠“四风”,用健康价值观挤压“潜规则”;第四,适当提高公务员待遇,改善该群体生活环境。

  2.主动公开信息,回应舆论关切

  官员自杀事件,导致两种观点交锋:

  一种观点认为,官员自杀在一定程度上是公共事件,官员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并非纯个人隐私。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便是官员,个人隐私权也应得到尊重,受到法律保护。

  抛开观点之争,网民之所以多把官员自杀与“畏罪”联系起来,既是出于对腐败本能的反感,更在于一些部门由于处理失当,客观上导致了事件敏感化、神秘化,引发了不必要的质疑和猜测。

  因此,面对此类事件,相关部门应主动掌握话语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快报、早报,引用权威调查结论,就事论事作出通报。

  需注意的是,因有些官员自杀事件本身尚存诸多疑点,在真相未明的情况下,官方表态应倾向于明确态度,而不是盲目下结论。

  3.避免“一死了之”,落实涉腐追责

  舆论围绕“自杀官员能否一死了之”展开了激烈的探讨。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对其自身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从其他方面追责。

  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前或调查中,即便当事人死亡,相关部门仍可继续调查,无需撤案。当事人死亡并不必然能使其免于被追究党纪责任。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原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

  然而,查阅之前的报道可知,很少有官员死后被追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贪腐官员产生以死避责、“丢卒保车”的念头。

  官员贪腐,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且一些腐败案件还是群体腐败、窝案,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倘若某位自杀官员确实涉腐,却因其生命终结而停止调查或追责,这不仅是对贪腐行为的放纵,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孟竹(作者系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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