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一个士人要通过科举入仕做官,必须经过乡试和省试两个阶段。
科举,即国家设立各种科目,以公开的考试方式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科即科目,举即举士。科举制度产生于隋,兴盛于唐,发展于宋,强化于明,衰亡于清。隋文帝在开皇初年(581年),实行了用人制度上的大改革,即在废除九品中正制,罢去州郡自辟僚属的同时,建立起科举考试的制度。
考试的对象及科目
唐代科举制度一个最基本的特点便是应举的对象比较宽广,凡官吏士庶人等只要出身清白、不属于工商杂类,均可应考。其来源大体有三方面:一是经中央或地方的学校(国子监六学,弘文、崇文二馆及府州县学)选拔,参加考试的称为“生徒”。二是地方士人,报名申请,经府州县初试合格,解送到中央参加省试的称为“贡士”,或称“乡贡士”。三是由皇帝特诏,设立各种科目,选拔非常之士,称为“制举”,应试者多数为现职官吏,但布衣士庶亦可应考。
唐代科举就其类别而言,有制举、武举和贡举。制举不定期举行,科目繁多,约计有80余种,皆随时随意标立名目,无一定标准,主要有才堪经邦、贤良方正、茂材异等、直言极谏、博学鸿词、高蹈丘园、堪任将帅等科。武举创始于武则天时期,在唐代不经常举行,对社会的影响也较少,故通常所说的科举,主要是指贡举而言,而实际上科举却包括制举、武举和贡举。
贡举是唐代科举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门,每年举行一次,其常选的科目不下20种,计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明经科又分为五经、四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科。在这些科目中对社会影响最大的是进士科,其次是秀才、明经。关于明法、明字、明算则是考选法律、书法、数学的技术人才,不处于重要地位,后世人们把考试进士科说成是科举,犯了一叶障目和时代的错误,其实,进士科之成为考试中的唯一科目,乃是宋代废尽各科以后的事。
考试的程度与主考机构
唐代科举考试的主持机构开始时是属于尚书省的吏部,开元二十四年以后,把科举考试与选官分开,进士考试属礼部,由侍郎主管;选官考试属吏部,由考功员外郎主管。其考试的程序,大体分为两个阶段。先是由士人参加州县的检定考试,称为“乡试”。凡愿意参加乡试的士人,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名次,称为“等第”,其人即称为“乡贡士”,或称“乡贡进士”。第一名称为“解头”。如未经考试蒙特例录取者,则称为“拔解”,但此人亦须有文名和作品。诸州据省符把贡士遣送至京师,向尚书省列名报到,然后参加省试。省试由礼部侍郎主持,故称为礼部试,有时,由皇帝特命大臣主持,称为“知贡举”。礼部试合格后,主持者区别名次,送中书门下省审查,再正式在礼部试院前放榜。考中者一律称“进士出身”,其第一名称“状头”,或称“状元”。但礼部试所录取的进士,只是获得出身,并不能立即做官,如果要做官,还需到吏部进行一次选官考试,称为“吏部试”。面试时,察以身(体貌丰伟)、言(言词辩正),笔试时,观其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四方面都合格,才能脱去白衫,穿上官服,叫做“释褐”。如果这一关未能通过,就不能授官,还要等待下一次再参加吏部试,否则也可以接受地方上节度使、观察使的辟召去做幕僚。有些举子由于没有门路可走,甚至出身20年也未能得禄做朝官。因此,唐代一个士人要通过科举入仕做官,必须经过乡试和省试两个阶段,省试则又包括礼部试和吏部试。唐代这种试士与选官分开的办法,到了宋代以后,才予以合并,士人在发解以后,只要经礼部试合格后,就可以直接做官,这是唐宋考选士人的不同之处。(徐连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