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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绝不止包公一个清官
  • 来源:南方日报
  • 发布日期:2015-03-13

  全国人大代表、作家二月河前日应农业部之邀,作了题为《文化发展与反腐败的一点思考》的演讲。他说,当下的一些公务员“想升官”并不丢人,但是不能想发财。做官的第一个层次应把自己的职务官衔和人民、国家、民族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第二个层次,是把自身的官职和光宗耀祖联系在一起。乍看上去,颇有些石破天惊,但是他有他的逻辑:“把自己做官的成绩,和为老百姓服务所取得的荣耀,归功于自己的家族、祖宗,同样是高尚的做法”。这样释义,令张大嘴巴者应该能够释然。

  对二月河先生的核心观点,笔者表示赞同。但在这里不是要随声附和,而是打算“鸡蛋里挑些骨头”,商榷商榷。因为二月河先生有些话说得太满,趋于绝对。比如他在论及“高薪养廉是伪命题”时说,宋代的“公务员工资”是清代的10倍、汉代的6倍,换算成如今的货币,包拯的年薪是650万,“这么高的工资,宋代也就养出一个包公是清官,更多的官员是贾似道、高俅这样的”。这句话就更有些石破天惊的意味了。不过,笔者马上就可以举出王安石和司马光这两个清官的例子。即便不熟悉宋朝历史的人,对“王安石变法”与“司马光砸缸”也该知一二吧,两件事的分量虽然极不对等,但这里旨在强调大众之所以对他们熟稔。在时人眼里,王安石和司马光在“不好声色,不爱官职,不殖货利”方面有着惊人相似的一致,只可惜在变法问题上弄得势如水火。

  必须承认,《宋史》对王安石是极力贬损的,王安石这边的变法派主将,如吕惠卿、曾布、章惇等人甚至都给写进了《奸臣传》,用宋史专家邓广铭先生的话说,叫做“尽情加以污蔑和诽谤”。饶是如此,《宋史》仍然承认王安石的优良品性,“性不好华腴,自奉至俭”;“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俾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司马光总结自己一生没有过人之处,“但平生所为,未尝有不可对人言者耳”。并且认为,如果“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那就是“诚”。他这绝非自诩,苏轼在司马光神道碑上持同样观点:“论公之德,至于感人心,动天地,巍巍如此。而蔽以二言:曰诚,曰一云。”在“诚”字之外,东坡还给加了一个,做人做事始终如一的“一”。至于包拯,《宋史》里对其清廉的记载只有从端州(今肇庆)卸任时,不带走一方端砚。当然了,前提必须是清正,包拯才可能在立朝之时,令“贵戚宦官为之敛手”。我这里只是想说,二月河先生虽然在去年谈到现在的反腐力度读遍二十四史都找不到一类的话,但如此绝对地认同包公,大抵是受了后世公案小说的影响。诞生于明朝的《包公案》,正是中国古代文学颇有影响的三大公案小说之一。

  在王安石、司马光这之外,“非著名”人物中也不乏清官,甚至不乏今天推崇的“廉内助”。比如郭逵的老婆就常常给他吹枕边风:“我与公俱老,所衣食能几何?子孙皆有官,公位望不轻,胡为多藏以败名也?”所以,丰富多彩的历史不可以因为自己的视野不及、思考不及而简单化、片面化甚至绝对化。吴晗先生说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我就极不认同。在我看来,二十四史是一部了解古代社会的百科全书,“贪污”二字岂能涵盖得了?越是有影响力的人物,越不能因为貌似斩钉截铁实则漏洞百出的结论误导公众。再如高薪养廉,单纯高薪而监督缺位绝对养不了廉,但倘若认定这就是个伪命题,我们便无法解释别人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二月河先生以为然否?

  潮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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