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县纪委昨天已立案调查。”12月16日上午,福建省寿宁县纪委信访室干部通过电话向信访群众反馈一起信访件的办理结果。
12月3日,有群众向寿宁县纪委信访室反映平溪镇燕窼村村委会主任的经济问题。由于线索清楚,县纪委信访室通过“直查快办”,迅速查清了该村委会主任贪污粮种补贴1.5万多元、挪用闭路电视收视费7800元的违纪违法事实。12月15日,寿宁县纪委对该村委会主任给予党纪立案处理。对于县纪委的快查快办,上访群众表示很满意。
今年以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聚焦主业,认真履职,抓好违纪问题线索筛选、信访案件交办核查和实施信访监督等重点工作,发挥好信访举报工作服务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的“线头”作用。
双向移送 聚焦主业
此前,一些群众因区分不清行政机关的职能,经常把检控类信件寄到信访局,而把一些诉求类的信件投给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出现了错投、重复投的问题,给相关部门信件办理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一些诉求类信访件的处理,也造成了职责越位、错位的问题。
在推进“三转”中,福建省纪委突出主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对涉法涉诉和征地拆迁问题不接访,纪检监察业务外的问题不揽访。
今年初,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和省政府信访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信访件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各自收到的属于对方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定期相互移送处理。
“近两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分别达到4.7万件、5.8万件,面对信访‘高峰’,省纪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双向移送机制,是为了让纪检监察机关抓好主业,集中精力把涉官涉腐的信访问题解决好。”福建省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说。
双向移送也是交叉移送,比如省信访局接到举报某领导干部的信访件后,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移送给省、市或县纪委信访室,再由具体承办单位向信访人告知受理情况,答复办理情况。“这样就破解了部门条块分割问题,大大提高了办信效率。”省纪委信访室一名干部说。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各级党委、政府信访局移送诉求类信访件853件,其中省纪委移送249件,设区市纪委移送275件、县(市、区)纪委移送329件;接收信访局移送的检控类信访件1722件,其中省纪委接收540件,设区市纪委接收353件,县(市、区)纪委接收829件。
为了做到“移得出去”,福建省纪委信访室对征地拆迁、环保、劳动争议、职称评定、医保社保纠纷等诉求类信访件,建立台账登记,统一造册移送。福州市、县两级纪委与信访部门协调,对移送的业务外信访件,督促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主动介入处理。
与此同时,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实现领导接访的常态化。今年以来,委厅领导班子成员做到轮流到省纪委信访接待室接访群众。
服务办案 强化监督
12月7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对外发布:“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及厅级干部案件17件、涉及处级干部案件178件。
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与全省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推进“三转”、服务办案工作密不可分。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筛选提交的重要案件线索9568件、初核4874件、转立案2057件,同比分别增长49.4%、31.6%、25.4%。
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单一、情况清楚、可查性强、易查易结的信访线索,进行直接查核,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今年5月,省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反映福州市某区司法局负责人借培训之机公款吃喝问题,由于举报线索明确、证据确凿,省纪委派人进行初核,很快查清有关事实,并转交主管单位进行立案处理。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直接查核信访举报件1465件,同比增长23.3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4人。
对重要信访件实行交办督办,今年以来,省、市两级纪委信访室共交办查报件570件,按期办结373件,办结率65.44%,转立案7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
针对纠治“四风”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通过强化信访信息反馈、信访监督、问题核查及案件办理等措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问题,通过信访案件交办的形式,督促责任单位组织力量查处。如南平市纪委督办了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出差吃住行的查报件,陈某受党内警告处分;厦门市纪委督办了思明区观音山音乐学校校长梁某某等人虚报套取单位资金用于接待应酬的查报件,梁某某等人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
今年以来,全省信访举报部门共直接查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信访举报件761件,调查属实或基本属实3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5人,挽回经济损失804.83万元。
抓早抓小 注重防范
“你的请客对象,包含了一小部分服务对象,这不符合规定,希望认真做好整改。”12月15日,福建省宁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小彦在对县发改局局长马某某进行信访谈话时说道。
原来,马某某的儿子准备在12月20日举行结婚仪式。有人举报他宴请的名单里有服务对象。收到举报信后,县纪委书记刘小彦坐不住了,第一时间对他进行约谈。谈话后,马某某真诚地说:“多亏组织及时提醒,否则就犯错误了!回去我一定要认真核对,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013年10月,福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今年初,福建省纪委出台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六项实施办法,信访谈话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
目前,信访谈话制度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实施。今年以来,省、市、县三级纪委共开展信访谈话504次,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一些轻微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以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在实施信访谈话的同时,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一些党员干部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纳入信访监督范围。今年以来,共发出信访通知书449件。
福建省还构建守土有责的信访工作考评机制,发挥激励导向作用。省纪委出台《信访举报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实施意见》,从信访举报受理、信访举报处理、信访举报信息整理反馈和业务工作管理等四个方面,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考评,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举报部门紧紧围绕主业主责,严格依纪依法履职。
在漳州,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推行信访件“零暂存”制度,细化办理流程,综合运用约谈、函询、核查等方式,减少“暂存待查”环节,发现干部苗头性问题早提醒,及时为受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今年以来,漳州市纪委约谈了处级领导干部32人,共为5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了问题,对6名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组织处理1人。
宁德市多个县(市、区)实行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信访室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来访和署实名来信,视情况与举报人协商签订承诺书,举报人承诺依法信访并如实举报,信访室承诺严格保密和及时办结反馈。(记者 陈晓声 陈金来 通讯员 张志峰 张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