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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新体制机制 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日期:2019-01-16

“2018年前11个月,共对25家单位‘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109次,占谈话总数的27.94%。”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43家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进行分析,从整体上了解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这是厦门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后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厦门市纪委监委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按照内涵发展、盘活存量、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构建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推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高质量开展。

部门分设、职能分离后,人员力量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工作重心向监督转移。改革后,市纪委监委设置19个内设机构,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人数分别占总数的79%和73%,工作力量进一步向主业集中、向一线倾斜。

不仅如此,厦门市立足监委职能职责,完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合署办公条件下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配合的有效路径。

出台《厦门市监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监委职能、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程序以及督促检查、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要求。制定《厦门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建立情况汇总、线索处置和通报制度,对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问题线索承办、审查调查等工作环节重新梳理并明确职能部门,规定由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监督执纪工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审查调查工作的运行机制,理顺内部关系,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线索处置效率,实现有序衔接、高效运行。

“前台后台”分设以来,执纪监督室不再从事审查工作,重点在找准监督落脚点、着力点上下功夫,为联系地区单位政治生态精准“把脉”,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偏差,让监督“长牙”“带电”,形成硬约束。2018年以来,全市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理人数3286人,同比增加6.9%。审查调查室不再联系固定地区和单位,集中力量查办严重违纪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惩治腐败力度不减。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累计使用各类调查措施7427批次,采取留置措施59人。

2018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自办案件数进一步提高,分别比增21.33%和31.2%,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成效初步体现。

下一步,厦门市纪委监委将认真落实“一盘棋”思想,深化监督检查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部门掌握联系地区情况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提升审查调查部门对案发单位政治生态的客观把握,形成同频共振的强大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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