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门市委批准,江门市纪委监委对江门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委员、江门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温伟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温伟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热衷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征收价格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温伟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温伟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