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处分(处理)与薪酬挂钩 加大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成本”来源:
江门廉政网 发表时间: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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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镇某村干部汤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村(社区)干部受处分(处理)后薪酬扣减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影响期内将按一定比例扣减每月补贴。”今年8月,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纪委到某村党组织通报汤某受党纪处分后薪酬扣减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新会区纪委监委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个别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村(社区)干部,因对其职务、利益影响较小,违纪违法成本较低,惩治效果不佳,甚至存在受处分后继续违纪违法的现象。为加强对处分(处理)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向区委组织部、各镇(街)深入了解村(社区)干部补贴和奖金发放政策和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探索将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与处分(处理)情况挂钩的制度机制。 今年5月7日,新会区委、区政府印发了《村(社区)干部受处分(处理)后薪酬扣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村(社区)干部受处分(处理)后薪酬扣减作出明确规定,为处分(处理)执行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切实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办法》对适用主体、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具体管理要求、责任分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村(社区)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警示谈话、停职检查、诫勉、责令辞职等处理后,根据轻重程度,对其所领取的每月补贴和当年年度绩效奖励进行不同档次的扣减。据统计,自《办法》实施以来,全区已有11名受处分(处理)村(社区)干部适用了该《办法》。 为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增强执行合力,该区纪委监委还督促各镇(街)纪(工)委通过举办宣讲会、村干部集中学习会议、村“两委”干部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解读,充分告知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与危害,提前做好警示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平台宣传《办法》的有关内容,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办法》为村(社区)干部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进一步强化警戒、震慑作用,切实转变农村基层干部混日子、守摊子的不良作风,提高担当尽责、依法依纪履职的积极性。”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图为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纪委举办《村(社区)干部受处分(处理)后薪酬扣减实施办法(试行)》宣讲会,组织村(社区)干部集中学习。(新会区纪委监委供 郭丽芬摄) 图为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谢禾村干部集中学习《村(社区)干部受处分(处理)后薪酬扣减实施办法(试行)》。(新会区纪委监委供 李美凤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