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山市始终坚持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尤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第一道防线。2018年该市共处理1800人次,同比增长113%;其中第一种形态1566人次,占比为87.8%,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另外,该市还向新提任或转任的党组织一把手发送提醒函,并签订《承诺书》,目前已向两名新任党组织一把手发送了提醒函;组织2017年以来全市新提拔的50余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前往廉政法治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全市镇(街)纪检监察部门共协助梳理廉政风险点465个,对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22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