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让国家和社会生活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也为我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提供了重要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其中,第十一个坚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其核心内容。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强调一以贯之:“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所谓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基础之上作出决策、处理事务的思维方式,它是法治精神的具体化,而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指导下的行为方式,也是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就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四个模范”: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首先,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这是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首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提出的“两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要深入学习宪法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第一步,同时还应当学习法学理论相关知识,理解、把握宪法法律规范背后的法理,树牢保障人民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这也是站稳法治立场、提升法治思维的重要环节。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学习法律和理论,目的是更好地懂法用法。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和法治精神,真正提高法治思维能力。要筑牢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在实践中全力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在法治实践中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法律冲突、法律滞后等问题,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