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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连南县大麦山镇后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房文辉等四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剖析
  • 来源:广东省连南县纪委
  • 发布日期:2014-02-27

  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2013年查处的广东省连南县大麦山镇后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房文辉、村委主任唐山桂、委员房华、房二贵尔等四村官集体贪污、受贿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典型案例。房文辉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报大价、虚列支出等手段,先后多次共同侵吞扶贫款35.8万元,收受他人贿赂6.65万元,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案件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更值得我们警醒和反思。

  一、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上旬,广东省连南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组成调查组前往大麦山镇后洞村调查。经初步调查发现,后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房文辉、村委会主任唐山桂、村委委员房华、房二贵尔涉嫌侵吞扶贫款4万多元等重大违纪违法线索。2013年8月8日,移交连南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侦查。经侦查,房文辉、唐山桂、房华、房二贵尔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3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连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1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房文辉、唐山桂、房华、房二贵尔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14年1月6日向连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月24日,连南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房文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唐山桂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房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房二贵尔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二、案件特点

  (一)合伙作案,共同犯罪。这是一起窝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委委员合伙作案,集体贪污扶贫款。如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房文辉、唐山桂、房华、房二贵尔通过报大单价、虚增支出的手段,套取挂扶单位广东省XX业公司划拨的购买猪苗扶贫资金共人民币3.4万元予以侵吞,其中房文辉、唐山桂各分得人民币0.9万元,房华、房二贵尔各分得人民币0.8万元。又如2012年11月,被告人房文辉、唐山桂、房华、房二贵尔通过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挂扶单位广东省XX公司划拨的建设公厕工程扶贫资金共人民币2万元予以侵吞,每人分得人民币0.5万元。再如2013年2月,被告人房文辉、唐山桂、房华、房二贵尔通过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挂扶单位广东省XX公司划拨的扶贫资金共人民币0.8万元予以侵吞,每人分得人民币0.2万元。其行为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扶贫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无所顾忌,案值较大。作案手法大胆、直接、无所顾忌、案值数额较大是本案最大的一个特点。四名“村官”新当选仅10个月就开始“伸手”作案。如2012年至2013年2月间,被告人房文辉等四人利用协助该镇人民政府从事农民低收入住房改造、购买猪苗、建设公厕工程等职务便利,通过报大价、虚列支出等手段,先后多次共同侵吞挂扶单位广东省XX公司划拨的扶贫资金和镇财政所下拨的一事一议经费共计人民币35.8万元。期间,房文辉等四人利用发包扶贫帮扶项目食水工程、街道改造工程、修复水毁河堤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承包扶贫帮扶项目工程老板唐XX贿赂共计人民币6.65万元。

  (三)性质恶劣,影响严重。一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如2012年初(农历春节前),房文辉等四人通过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挂扶单位广东省XX公司划拨的农民低收入住房改造扶贫资金(48户,0.2万元/户)共人民币9.6万元予以侵吞,其中房文辉、唐山桂各分得人民币2.5万元,房华、房二贵尔各分得人民币2.3万元,造成无法兑现到农民手中。二是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如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房文辉、唐山桂、房华、房二贵尔通过以发放年终计生津贴名义及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挂扶单位广东省XX公司划拨的扶贫资金和连南县大麦山镇财政所下拨的一事一议经费共人民币20万元予以侵吞,其中房文辉分得人民币5.2万多元,唐山桂分得人民币5.3万多元,房华分得人民币4.7万多元、房二贵尔分得人民币4.7万多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三是对扶贫工作造成极坏影响。房文辉、唐山桂、房华、房二贵尔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了扶贫工作的落实,直接侵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严重挫伤了上级单位的扶贫积极性,破坏了投资环境,不仅影响了党和国家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而且极易激化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对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扶贫工作造成极坏的影响。 

  三、成因分析

  从分析查处房文辉等四“村官”贪污、受贿案件看,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法治观念淡薄。一是素质差。房文辉等四“村官”均是初中文化。从学校到农村,信息闭塞,视野狭窄,没有社会实践经验。二是不懂法。在行使村干部权力时,往往只按自己的主观意愿办事,而无视法律的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是大麦山镇后洞村村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重要原因。房文辉、唐山桂、房华、房二贵尔都是七十、八十年代土生土长的瑶族青年农民“村官”,本应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在本案件中,他们都在涉农低收入住房改造、购买猪苗等项目申报、虚假、冒名领款表上签过字。办案人员问原村委委员房二贵尔:“你知道你的签字意味着什么吗?”她回答:“当时我也不想签,书记、主任叫我签我就签了……要知道犯罪,说什么我也不签。”原村委主任唐山桂第一次分得虚列支出、套取农民低收入住房改造扶贫款2.5万元后,心里忐忑不安,想把这些钱交回组织时,他认为“书记等人都把钱用了,交出去岂不是伤了大家的和气、到头来自己还不是吃亏?”结果还是将2.5万元装入自己的囊中。办案人员问原村党支部书记房文辉:“你和村委四人第一次虚列支出、套取扶贫款村官上任才十个月,一次、二次……频频得手,你们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房文辉:“不知道违法。因为这些钱是挂扶单位广东省XX公司根据村上报数据、项目方案同意后把扶贫资金直接划入村里扶贫账户的,至于怎样用这些钱,有两个印章,我保管一个,另一个由挂扶单位驻村干部保管,只要村里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报挂扶单位广东省XX公司同意后实施,进而两个印章一盖,几万、几十万拿出来搞食水工程、街道改造、修复水毁河堤、建设公厕工程等建设了。搞这些项目方案时,通过报大价、虚列支出等手段就可以了。他还认为“四个村干部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工作压力大、条件艰苦、工资待遇低,家里穷,没钱用,所以想方设法捞点钱。工作合力做,有钱大家分,四人不说,谁也不知道。结果把自己捞进了监狱,后悔晚矣!”

  (二)村民自治走过场。一是民主管理不落实。按照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凡属村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的使用等都应通过“四议两公开”后实施,但后洞村的事务是“村官自治”而非“村民自治。”二是民主理财不规范。虽已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但由于监督不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为摆设,集体资金完全是村干部“一手管。”村财务公开制度不健全、不到位,即使形式上公开了,也往往是取消或者回避了所应公开的实质性内容,只图遮人耳目,做做样子而已。

  (三)资金监管不到位。一是财务管理混乱。村对所拨资金使用白条入账很多,财务管理形同虚设。镇财政结算中心,没有行使第三方辅助监督的作用,至于资金如何使用,还是村干部说了算。二是“村账镇管”流于形式。该案件有力证明,县以上相关挂扶单位实施项目后资金兑付直通车,镇政府财政所对村拨付的款项缺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拨付缺少程序,只注重资金划拨,疏忽对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和工程量的核实,致使村干部虚增工程量,套取扶贫资金进行私分,这是导致扶贫资金流失的重要原因。三是驻村干部跟踪监督不力。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挂扶单位都派有驻村干部,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抓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扶贫工作。对于扶贫工作,驻村干部只注重抽查工程质量和工程的落实情况,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管少,缺乏强有力的跟踪监督。

  四、对策措施

  (一)加强“三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纪、党纪、政纪教育。特别是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宣传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村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特别是新一届村级换届后,抓好村(居)“两委”干部上岗前的廉洁勤政教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强化“三资”管理。首先,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办事。尤其是执行好落实好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公开,资产经营、出让,资源开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岗位责任等14项制度。资金的拨付尽量“一步到位”,压缩中间环节,减少腐败风险。其次,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如扶贫、建房、计划生育等指标分配,土地、山林转让开发、工程招标投标等必须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切实搞好村务公开,财务开支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凡是村的重大事项和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都应向村民公开,加强群众参与度,增强村务公开透明度。再次,发挥村级纪检工作室作用。切实履行《农村纪检工作室工作职责》等4项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自治情况、农村基层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勤廉双述”和村民评议村“两委”情况以及对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查处。

  (三)加大问责查处力度。第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村各项补贴资金落实、扶贫对象的确定等方面,要抓好补贴申报核实,补贴扶持对象条件、金额评议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强化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农业办、民政办、财政所等审核把关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谁监管谁负责,谁失职、渎职处理谁,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老百姓手中。第二,严惩“村官”腐败。针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委委员,以及参与村级项目的国家工作人员, 实施岗位廉政防控预警机制,一旦发生腐败案件,实行“零”容忍,坚决严厉惩处,让“村官”身败名裂、钱财两空、不敢犯罪。同时,要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实施“一案双报告”制度,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堵塞漏洞。

  总而言之,惩治和预防“村官”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只有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广大村(居)“两委”干部时刻绷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根弦,才能有效遏制“村官”职务犯罪。(张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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