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纪委披露二广高速建设贪污受贿案
驻福堂镇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组组长虞建华贪污受贿14.1万元,获刑7年
虞建华没有想到,自己与邓胜光、傅昌成三人合伙,骗取二广高速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的事情会败露。2011年至2013年,这位二广高速连山指挥部驻福堂镇协调工作组组长,在处理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茶水费”7.5万元;并伙同当地村民和工作人员,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近16万元。其中,自己分得6.6万元。
据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昨日披露,虞建华累计贪污受贿金额达14.1万元,已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涉案人员邓胜光、傅昌成也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获得7.5万元“茶水费”
1967年出生的虞建华历任禾洞镇司法所所长、福堂镇司法所所长。2007年11月后,任县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业务股股长。2010年12月,因工作需要被县政府抽调到二广高速公路连山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及征地拆迁协调组,任驻福堂镇协调工作组组长。
2011年7月份,二广高速规划用地征地后进入了施工阶段。其中一个标段项目部建中心搅拌站需要征用临时用地。“当时工作组去了很多地方看现场,想要征用时都因为被人提前租用而无法及早确定选址。”据虞建华供述,眼见到了8月份,工作人员才发现,福堂镇上蒋村和下蒋村之间的一块地比较适合建立中心搅拌站,决定予以征用。
在协调征地期间,项目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林又德找到虞建华,表示希望能尽快将地征用下来,减少公司的损失,并称事成后会给几万元的茶水费。虞建华表示,这是自己的工作职责,“你给不给我茶水费,我都会尽快帮助协调把这块地征用下来的。”不久,经虞建华协调,该地块很快便被征用了下来。
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午饭期间,林又德找到虞建华,并将一个装有7万元现金的塑料袋塞给对方。虞建华接下了这份厚重的“茶水费”。
办案人员还查明,2012年下半年,虞建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连山永丰村民陆昭德、苏烈明获得2万多元的杉树补偿款。2013年元宵节后,陆、苏俩人到虞建华家中拜访,以答谢虞的“帮忙”。离开出门口时,苏烈明从身上拿出5千元,塞进了虞建华裤袋。据虞建华事后供述:“苏烈明和陆昭德两人的补偿标准偏高,但我都尽力帮助他们联系协调补偿事宜,最后他们得到了补偿款,他们给钱我是为了感谢我的帮助。”
贪污:合伙骗取征地补偿款获利6.6万元
2011年10月下旬,虞建华与协调组工作人员到福堂镇良善村委会东一村搞征地拆迁工作。东一村村民邓胜光见到虞后称,他在村后背山一幅面积10多亩的集体山场种植了杉木。目前此地已征用了,也清涂了表皮,但没有获得相应补偿款。虞建华表示,须回去查征地底单再予答复。
此后几天,邓胜光连续多次打电话催虞建华办理青苗补偿手续。期间,虞建华获悉邓胜光并没有在这幅地上种过杉木,便回绝了他的要求。眼见自己的伎俩被拆穿,邓胜光便在电话对虞建华说:“这幅地我确实没有种过杉树苗,只是因为我现在建房屋不够钱,想通过这种途径挣点生活费。既然你己经知道了,这样好不好,你将这幅地的青苗款补偿给我,到时我领到青苗补偿款后,我们两人将钱平分?”
面对诱惑,虞建华没有回绝,并要求邓胜光找工作组负责制表的工作人员傅昌成“一起做”。傅也同意了这一做法。第二天,三人商量好后来到现场,并由傅填写了《二广高速公路连山段征地、青苗补偿款发放明细(补漏)表》和《征地范围、竹、木、果树、苗补偿登记表》了。这幅地按杉木数量2600株、每株按补偿12元计,共须补偿青苗款3.12万元。
当镇政府将3.12万元青苗补偿款划到邓胜光帐户后,邓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塑料袋交给虞建华,虞和傅各分得1万元。
此后,虞建华与邓胜光又合作了3次,采用将村集体土地登记在邓名下以及虚报青苗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据统计,在4次的征地款及青苗补偿款分成中,虞建华共分得6.6万元(傅昌成参与3次分得2万元)。
判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13年3月,连山纪委接到群众举报,联合检察机关对虞建华涉嫌贪污受贿案进行了调查。同年3月25日,虞建华被因涉嫌受贿罪被连山检察院刑事拘留。
“一直以来,我都能把握自己的欲念,指挥部的领导经常在会上强调廉洁自律,我也时刻提醒自己,但自己还是去踩犯罪的这条高压线。因为一时的贪念,犯下了无法弥补的罪行。”案发后,虞建华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并交待了犯罪事实。虞在交待材料中称,他在负责连山二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中,比较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而且,他还在1993年因抓捕了越狱死刑犯,被连山县政府授予三等功,因此希望司法机关能从轻处理。
同年10月,连山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虞建华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邓胜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傅昌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观察
补偿款发放审批权力过分集中成犯罪诱因
虞建华在处理征地补偿的工作过程中,何以能屡屡得手,对骗取的补偿款大肆贪污呢?连山纪检监察机关分析,补偿款发放审批权力过分集中是虞走向犯罪的诱因之一。
尽管虞建华处于国家权力的基层,但他在某些事务上却有决定权。特别是作为对发放土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拥有审批权的部门负责人,他对村民申报的被征用土地范围、面积和青苗数量,具有测量和审核的权力。因此,成为某些妄图通过虚报征地面积获得非法利益的农民重点攻关对象。一旦经受不住诱惑,便会陷入金钱的泥潭,走向犯罪。
一名曾与虞共事的办案人员称,虞建华在基层任职多年,周边的同事大都升职,自己却没有升,难免心里不平衡,容易出现“给了权力就乱来”的情况。另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质享受名目繁多,消费的形式也日益增多。受趋利心理影响,虞建华放松了警惕,最终走向职务犯罪的道路。据其供述,其贪污受贿获得的14.1万元全部用于日常生活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