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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村官”花逾百万元贿选 林某聪等人获刑
  • 来源:江门日报
  • 发布日期:2015-01-25

  非法倒卖土地、受贿、职务侵占……新会古井两村官连犯数罪,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其中为了当选村民委员会委员,他们两人前后花费100多万元贿选。当选后,两人低价卖地狂捞200多万元。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关于林某聪等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审刑事案件。

  花逾百万元贿选

  2005年,在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委会村民选举中,林某聪和钟某汉等人组成了一个“阵营”参选。选举结果却不尽如人意,林某聪的阵营败选,只有他继续任村书记。

  “我们吸取了上次败选教训,决定向选民贿选。”林某聪交代。为了使贿选能够顺利进行,林某聪等人找到了徐某长和岑某甲,要求两人给钱支持其阵营选举,并允诺当选后将在村委会给予他们好处。例如村委会的黄泥、田泥和宅基地之类的资源都可以交给他们两个。

  徐某长等人答应了,资助30万元给他们参选。后来,林某聪等人当选,林某聪任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钟某汉任村委会副主任,其他4人担任该村村委委员。尝到好处的林某聪和钟某汉两人,为了能当选2011届村民委员会委员,又非法收受徐某长、岑某甲的贿款75万元,用于贿赂选民。一开始这些钱还写下了借据,但双方约定牟利后这些钱就不用还。林某聪等人当选后也如约为徐某长两人谋取了非法利益,后来这些借据也就撕掉了。

  “找村委会买不到地,得找人”

  在林某聪等人当选后,村里的土地出售就变了样。想购买土地的人,必须先找岑某甲、徐某长两人谈好价格,然后再低价向村委会购买土地,再补差价给岑某甲等。黄某甲购买了洋边村7.3亩地,他说:“我直接向村委会买不到地,必须通过阿长(徐某长)他们才能买地。”

  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林某聪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洋边村委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以签订《投标合同书》等形式,擅自将位于古井镇洋边村龟山边的3块土地(共22.71亩)转让给他人作宅基地使用,从中获利103.63万元。而龟山边剩下的1.29亩土地,同样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规划批准的情况下,被林某聪、钟某汉等人合伙将该土地倒卖给林某乙,从中获利64.1万元。

  证人杨某甲说:“我认为龟山边的土地卖的价格都很低,但由于林某聪事先已经定了价,所以召开“两委”会时其他人都不敢有什么意见。”

  林某丁补充介绍:“村委会没什么收入,只有卖地收入。林某聪提出卖什么地、多少价格,村‘两委’就开会同意。2008年出售的顺利园7亩地,以及2009年出售独松山3.3亩地,2010年、2011年出售南塘侧6亩地、龟山边1.29亩地,都是按照这些形式卖地,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低价倒卖土地的同时,被告人林某聪、钟某汉甚至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他人购买土地的部分款项不入账,侵吞了洋边村委会的款项共36万多元。

  犯罪村官终获刑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聪、钟某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且身为洋边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又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同时,对于该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由于林文聪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还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判决下达后,二人提起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林某聪数罪并罚,判处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罚金人民币83865元。钟某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00元,罚金人民币32050元。江门日报记者 樊炜 实习生 林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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