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开始至2008年,何继雄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力寻租,伙同亲人、亲信,坐地收财,谋取巨额经济利益达千万元。 党的事业,根基在基层,关键在干部。反腐败绝不能“抓大放小”,只有有效地遏制“小官大贪”现象,才能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剖析透视广州市协作办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的腐化堕落历程,对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2014年4月,广州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以广州市协作办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违纪违法系列案。案件主要是发生在何继雄在广州市天河区原沙河镇、龙洞街、洗村街任职期间,官职不高,但贪腐情节严重,属于典型的“小官大贪”。
贪腐之路
小官大贪坐地生财
从1996年开始至2008年,何继雄长期任天河区沙河镇副镇长、镇长,龙洞街、冼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等街镇领导岗位,虽然官阶不高,但却主政一方,本应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然而,何继雄却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力寻租,运用掌握集体经济资产管理、经营、分配等权力,伙同亲人、亲信,坐地收财,谋取巨额经济利益达千万元。
权力寻租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权力被商业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行贿人为取得项目,使利益最大化,敢于顶风作案,且出手阔绰,行贿数额与日俱增。
何继雄在任沙河镇镇长,龙洞、冼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时,利用职务之便,为私人老板李某某顺利承包兆联公司办公楼及商铺等装修工程、以低价承租兆联公司物业提供帮助,收受了李某某所送的好处费数百万元人民币。
家庭式腐败
“一查一串、一挖一窝”现象,是当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的显著特点,尤其是监督制约不力的单位最容易成为腐败窝案的高发区。
何继雄等人的违纪违法案件同样如此,该案涉及兆联公司前后三任总经理、董事长,三人前“腐”后继,一个个走向腐败的深渊;除此之外,还涉及兆联公司财务经理等多人,属于典型的“拔出萝卜带出泥”群体性案件。
不仅如此,其姐姐、姐夫、连襟一齐涉案,使得案件呈现出家族式腐败的特点。
渐进式腐败
何继雄从一开始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送的一两万块钱的“红包”,发展到敢于一次性收受同事贿送的房屋,再到后来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其间前后时间长达16年之久;在这过程中,何继雄逢年过节还收受下属村干部贿送的礼金、购物卡,累计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其作案时间长、次数多,具有长期性、渐进性和持续性。
警钟长鸣
权力神圣 当知敬畏
何继雄的案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党员领导干部要对权力、对法纪常怀敬畏之心、常存戒惧之意,时刻明晰权力的“边界”,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行使权力,防止因一念之差打开贪欲之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损害集体经济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在基层工作中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
强化“不想腐”意识
在当今社会深刻变革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无时无刻不在侵蚀着思想薄弱的人。党员干部如果不注意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就难以真正为人民履好职、用好权;不注意加强党纪政纪法纪知识学习,就难以同错误思想作坚决的斗争。何继雄等人之所以走向腐败,首先是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多年以来,我们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非常重视,习惯于“抓大放小”,相对忽视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而对他们手中的权力重视不够,导致监督出现漏洞。事实上这些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并不小,“小人物”一样会“大腐败”。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基层干部、集体经济改制公司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完善“不能腐”机制
一是推进民主选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探索防止家族式、宗族思想影响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落实民主评议,提升改制公司监事会在公司经济运作中能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水平。推动集体经济改制公司制度建设,加大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力度。二是完善换届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在换届前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村改制公司、经济联社、经济社班子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加强审计结果在换届工作的反馈作用。三是强化对集体经济公司资产的动态管理。推行村民集体入股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公司、实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清产核资,强化对改造专项资金、征地拆迁补偿、集体物业出租的监管制约。推行政府、街道参与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账目制度,设立村级理财小组,定期开展财务监督活动,防止公司领导人员乱支滥用集体资金。四是推进“三公开”制度完善和落实。积极推进镇街改制公司“三公开”工作由单纯在公开栏中公开的定时、定点公开,向多种形式的多点公开和即时公开转变,并抓好公开后的意见收集整理和整改反馈工作。五是建立廉情预警制度。将镇街改制公司及下属经济联社、经济社集体“三资”管理、重大资金项目、财务支出管理、采购、经营性合同签订与审核、集体物业出租等内容纳入廉情预警防控工作范围,如果预警对象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对其采取预警措施,如果发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形成“不敢腐”氛围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以办案促管理,规范村民集体入股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公司、实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监管。通过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惩治力度,坚决查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过程中的腐败案件,有力震慑腐败分子,以达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教育一批,震慑一片”之目的,同时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教、以案治本、以办案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监管工作效果。
案件剖析
大权独揽
贪欲膨胀
何继雄系列案,是一起发生在街镇基层领导干部利用集体资产管理混乱之机,利用职权肆无忌惮收受贿赂、聚敛钱财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在长达十多年的犯案期间,始终把集体经济玩弄于股掌之下,亲自担任、或安插亲人、亲信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兆联公司主要领导职务,使得自己成为掌控兆联公司的“太上皇”,收受贿赂、参股分红、包养情人,过着奢华的生活,最后的后果,当然是把自己送进了牢狱。
心理严重失衡:
看到“朋友”腰缠万贯信念动摇
信念的动摇是最根本的动摇,思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随着职务不断升迁,何继雄思想防线逐步松懈,私欲膨胀,盲目攀比,越发不可收拾。他在自我检查中反省道:“曹鉴燎(另案查处的原广州市副市长)经常带女朋友与我们一起娱乐活动,受他的影响,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开始有了变化。从开始的惊讶到接受,然后再到以他为榜样,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再也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把大部分精力放到了为自己享乐、为亲朋好友服务上。”
何继雄当上镇长之后,“看到身边的一些朋友,年纪轻轻就从一个普通商人变成中国富豪榜上的名人,心理开始不平衡,利欲熏心了。刚开始几万元利市钱收了,欲望的缺口开了,也就成了金钱的俘虏。”
案件事实表明,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不重视学习,忘记了共产党员的信念和宗旨,在看到“朋友”一个个腰缠万贯,感到了严重的心理不平衡,潜移默化之下个人理想信念动摇,攀比心理产生,久而久之就不惜利用职权中饱私囊,不可避免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贪婪侥幸驱动:
错过了改正错误的最好时机
何继雄把工作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途径,从工作中收受了不同名目的现金、实物和购物卡等财物。
2007年,何继雄指使时任兆联公司董事长的其姐何某某将公司名下部分物业低价租赁给广州汇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立公司”),并占有汇立公司30%干股,从中获得好处共计数百万元人民币。由于其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对收受“干股”、违规经商办企业不以为然,事实上他已经触犯刑律。在习惯性的贪婪和侥幸心理驱使下,何继雄从贪少到贪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干胆越大,贪了还想贪,占了还想占,刹不住贪占的“闸门”。
在其长达16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曾有多次“悬崖勒马”的机会,由于思想上有顾虑,怕影响前程,最终错过了改正错误的最好时机。在曹鉴燎案发后,何继雄“曾经想过主动向市纪委说明问题,但没有勇气迈出那步,心里希望能侥幸逃过调查。”这种贪财又侥幸心理最终使其以身试法,身陷缧绁。
监督制约缺失:
镇长、总经理“一肩挑”无人能管
何继雄任沙河镇镇长时,兼任了兆联公司总经理,既负责沙河镇政府全面行政工作,又负责兆联公司全面工作,既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又掌握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兆联公司是沙河镇政府的属下公司,何继雄在镇政府以及兆联公司的管理决策权限过度集中,其镇长、总经理“一肩挑”,加上兆联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于具体的监督权力、监督程序没有实质性的措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权力制衡,造成总经理一职权力过分集中,为腐败提供了温床。
在这期间,何继雄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樊某某承包天河某工业园、某教师新村等工地土石方工程提供帮助,同时也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相关开发手续等过程中提供帮助。经过改制和“撤镇设街”后,兆联公司在龙洞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是党工委与党总支的管理关系,时任天河区龙洞街道党工委书记的何继雄利用手中职权,通过运作,安排其姐姐何某某担任兆联公司董事长兼党总支书记,从而继续操控兆联公司。之后,何继雄从兆联公司账内账外进行开支、运作兆联公司相关物业和工程以及让兆联公司协助开发商拿到位于珠江新城、岑村龙头山土地等方面,何某某作为兆联公司董事长都给予了全力支持。
政企不分财务混乱:
镇村干部既是旧村改造项目的推动者又是利益既得主体
广州的城中村大多已改制为村民集体入股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公司、实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这些集体经济组织既负责经济利益分配,又掌握公共管理权力,严重政企不分。而在城中村改造中,农村集体土地变更为城市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方面必然要由原来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即现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来推动,兼具双重身份的镇村干部,既是旧村改造项目的推动者,又是利益既得主体,容易滋生贪腐行为。
一方面,镇村集体管理的资产庞大,涉及物业众多,改造项目资金庞杂,财务管理难度大。目前,兆联公司拥有多处物业,总资产超过15亿元,物业租金收入每年就达到1亿多元。
另一方面,村集体财务账簿等管理制度不规范,单据不全、账目混乱,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职责不明,会计核算、稽查严重脱节,财务账目不公开不透明,使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贪污、私分、挪用资产有了可乘之机。兆联公司董事长何某某、财务经理叶某某等人多次使用公司资金行贿有关人员,甚至从公司套取资金,占为己有,金额高达人民币数百万元。(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穗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