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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 来源:南方日报
  • 发布日期:2021-07-30

7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也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省监委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与监委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监督是一致的。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监察法专章对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监委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责定位。此次专项报告的主题就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这是监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省监委也有充分实践,并且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推动,对反腐败国际合作谋篇布局,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坚强政治引领。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为追逃追赃工作奠定了坚实政治基础。广东省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国际追逃追赃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安排,在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抓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广东省委的直接指导下,省监委与省纪委合署办公,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紧密结合广东地处“两个前沿”的实际,在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成立追逃追赃专门机构,形成上下联动、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凝聚起追逃追赃的强大合力;坚持依法追逃、宽严相济,坚持追防并重、筑牢堤坝,坚持追逃追赃一体推进,“天网”越织越密,追逃力度不断加大,逐步形成一套具有广东特色、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2018年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1121人、追回赃款18.63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大幅增长,追逃追赃成果在全国名列前茅,为推动广东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广东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反腐败斗争所处的外部环境更加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面对的不确定性因素显著增加,对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各级监委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国际司法执法合作,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立足“两个大局”,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强化追逃追赃统筹协调,依法依规开展追逃追赃,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努力推动广东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这个头开得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部署,锲而不舍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织密防逃网络,推动追逃防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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