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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理浩:香港制度反腐的奠基者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 发布日期:2014-03-31

  很多内地人,对于麦理浩这个名字或许很陌生,但对于香港的廉政公署(ICAC)却是耳熟能详。其实,谈起廉政公署,麦理浩是一个绕不开的人物,更确切地说,没有麦理浩就没有廉政公署,因为正是麦理浩一手促使了廉政公署的成立。

  麦理浩,英国资深外交官及殖民地官员,于1971年出任第25任香港总督。他上任时,可以说是香港潜规则最盛行的黑暗时代:一方面,香港经济飞速发展,财富迅速增加;另一方面,监管的缺位和拜金主义的盛行却使得歪风邪气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资料显示,那个时期香港人的日常生活里潜规则横行,做任何事情都要找熟人,送红包。比如病人如果不付小费给护理员,连开水和便盆都得不到;消防人员灭火,都要先收取“开喉费”;警察局更是腐败的重灾区,整个警察队伍几乎全军覆没,难以找到一个不腐败的警员。

  一位名叫韩德的警司,19年共攫取非法财产500万港元(7.7571, 0.0000, 0.00%)。他曾坦言:“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是非常自然的事。”

  一个最典型的例证就是,1977年由连任港督的麦理浩所颁发的局部特赦令。而事情的起因是由廉政公署实施的大规模肃贪使得香港警察人人自危,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冲进廉政公署,爆发了香港历史上最为严重的警廉冲突。为了维持稳定,麦理浩不得不做出让步,宣布了局部特赦令,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任何公职人员在1977年1月1日前的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

  著名的文学家鲁迅曾称,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灭。被腐败压得喘不过气来的香港市民怨声载道,就在这时,一根导火线引爆了这场“战争”。

  1973年6月8日,正在接受停职调查的葛柏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乘飞机潜逃英国。要知道,早在两年前警队反贪部已经注意到时任九龙区副指挥官的葛柏拥有大批来历不明的财富,并对他暗中展开调查。

  可是调查拖了2年之久,不仅毫无进展,反而打草惊蛇,使得嫌疑犯得以逃脱。积压多年的民怨达到了沸点,学生和市民纷纷走上了街头,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幅标语,游行迅速蔓延至全社会。

  巨大的社会压力坚定了麦理浩反贪的决心。他随即委任香港最高法院副按察司百里渠成立一个委员会,彻查葛柏出逃的事件。百里渠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提交了一份长达88页的报告,人称《百里渠报告》。在报告中,百里渠明确指出,葛柏案立案已有两年但一直没有大的进展,关键原因在于查办葛柏的反贪部门隶属于警察部门,无法独立侦查。进而指出,“有识之士一般认为除非反贪部能脱离警方独立,否则大众永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

  这种观点与锐意设立独立反贪机构、大刀阔斧进行行政机构改革的麦理浩不谋而合。在麦理浩的主导下,1974年2月15日,依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根据该条例,独立性是廉政公署最鲜明的特点,廉政公署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只听命于总督一人,只对总督一人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

  廉政公署不仅拥有独立的财政预算和人事权,还拥有独立的调查和拘捕权。为了保持独立性,廉政公署人员主要是独立的合约雇员,而非政府公务员。

  廉政公署成立后,仅用短短数月的时间就将葛柏从英国引渡回香港,并最终以一项串谋受贿罪和一项受贿罪使葛柏被捕入狱。葛柏案审理后,廉政公署又将矛头对准了腐败的重灾区——香港警察,部署了一场空前的廉政风暴。虽然最终以特赦而收尾,但这场冲突还是在某种程度上树立了廉政公署办案的威力,壮大了廉政公署的士气。

  1982年,麦理浩,这位香港历史上在任时间最长的港督,也是香港历史上最杰出和最受市民爱戴的港督之一解甲归英,但他留给香港的一笔巨大的财富——廉政公署却在不断发展完善。

  至今,经过40年的努力,香港从一个贪腐猖獗的城市转变为全球最为清廉的城市之一。有调查显示,99%的香港人都信任廉政公署,也许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公权力机构能够拥有如此之高的信任度。

  在某种程度上,廉政公署已不仅仅是一个执法机构,更是香港人法治精神的象征。而反思廉政公署,其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肃贪、防贪和全民教育三管齐下,建立依托整个社会的防贪反贪体系及监督机制。

  除了肃贪,廉政公署还有两个特殊的机构,也就是防贪处和社区关系处。防贪处的职责是防患于未然,而社区关系处的职责主要是宣传和教育,通过大众传媒、互联网等媒体向市民灌输正面的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奉公廉洁的社会氛围,从而争取市民的支持。

  2008年,廉政公署的调查权进一步扩大,将原来不受规管的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也纳入条例规管的主要范畴。当然廉政公署并非不受约束,为了制约廉政公署,香港还构建了监管廉政公署的监管机构,比如在内部设立的专门针对廉政公署人员的调查组,在外部成立的由市民组成的四个委员会。

  当然香港政府的廉洁发展到今天仅靠廉政公署是远远不够的,但廉政公署在其中的贡献却是不可磨灭的。而审视廉政公署40年的成功运作,最主要的经验就是机制反腐,而非人治反腐。

  自本届政府执政以来,在反腐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可以说是有目共睹,但在部分专家看来,这种接近“运动式”的反腐只是治标之策,只有构建制度式的反腐机制才是治本之策。在对反腐进行制度建构时,香港廉政公署的运行模式或许有可借鉴之处,尤其是在反腐机构的独立性、防腐和全民教育方面。

  比如内地反腐机构呈现条块分割,相对分散而且多是同体监督,这难免会造成部分反腐机构形同虚设,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虽然2013年启动了纪检双重领导体制,但总体来看,这只是“小打小闹”,而非“伤筋动骨”之策。构建制度式的反腐机制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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