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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超雄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来源:江门廉政网
  • 发布日期:2021-07-21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超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超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在案件查办、人事管理、企业经营、土地买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吴超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超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超雄简历

吴超雄,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恩平人,在职大学学历, 198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95年8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刑侦科办事员、科员;

1995年8月至1998年5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政治教导员,副支队长;

1998年5月至2001年8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助理调研员(其间:1998年6月至2001年6月任西藏林芝地区公安处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处长兼八一分局局长);

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3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8年11月至2012年2月任江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干部;

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2年5月至2019年2月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19年2月至2021年5月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21年5月被免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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