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江门市委批准,江门市纪委监委对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贵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贵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劳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项目款项结算、征地用地等方面谋利,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等服务,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贵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贵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门市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