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委原书记聂加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聂加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擅权妄为,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包、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聂加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聂加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江海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